国外一般规定,避难所的类型由煤矿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自主选择,以满足矿工避险需要为原则。
目前,南非煤矿得宜避难硐室为主,较少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美国煤矿以可移动式救生舱为主,共配备避难所1193台(个),其中软体式救生舱1000台,硬体式救生舱123台,避难硐室只有70个;加拿大煤矿井下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配备比例约为1:5,使用的可移动式救生舱以硬体为主;澳大利亚则使用“空气呼吸器+加气站”的避险设施,灾害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佩戴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迅速跑到空气呼吸器存放点换戴后逃生,对维持时间不足的空气呼救器,通过快速加气站加气,或者换佩后逃生。
研究分析南非、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队矿山井下避难所的法律规定和做法,可以发现,建立井下避难所。已是世界主要采煤国家的硬性法律规定和行政做法,并须从矿井整体安全角度考虑避难所的布局、建设和管理。井下避难所应实现对矿井的全覆盖,选择避难所的类型时应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点及可能发生的主要灾害类型。设置时要考虑4方面因素,即所服务区域的特点(空间结构、危险源分布、作业类型等);灾变时期人员抵达难易程度、所需时间;随身佩戴自救器的防护时间;岩体稳定性和支护有效性。避难所应实现对所有下井人员的全容纳,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临时人员。有效防护时间不低于36-96h, 具体应根据矿井灾变时期应急救援所需时间来确定。避难所应由专人管理,确保始终完好、时刻能用,并将避难所安全使用作为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的重要内容,确保人人会用。
综合分析国外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基本技术特点,可以发现以下共同特点:具备包括气密性、隔热性、供氧等生存保障性能,以及有害气体去除、监测、通信指示等基本功能,具体指标不同。
防护时间一般为24-48h,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虽规定防护时间为96h,但尚未有救生舱取得其认证。
舱体强度方面未见抗爆、抗冲击的具体指标,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规定要达到15psi(磅/平方英寸,相当于0.1Mpa),属一般性强度。
关于可移动式救生舱的电源,美国、澳大利亚倾向于无源,南非采用铅酸蓄电池。
在供氧方面,南非多采用化学制氧,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则多采用压缩氧气。
在舱体通风方面,均应具备促进舱内空气流动的相关措施,为防止人员进入救生舱时带入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无论是硬体式还是软体式,基本都采用过渡仓结构。随着防护时间和环境适应性要求的提高,降温系统已成为救生舱的必要组件,现在世界上通行的主要有电力空调、蓄冰降温、液态CO2汽化、通风降温四种方式。
文章标题:国外采煤国建设避难所的经验 山东国泰科技有限公司编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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